一、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统筹安排全院体育工作。
2、根据上级部门和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研究并提出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制订、研究和实施体育教学和科研计划,不断修订完善体育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法研究。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教学教改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学院体育工作。
4、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安排,项目设置与教材的选编及体育教师的授课安排及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本部的教学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协助教务部门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工作计划,组织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6、负责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的指导及负责学院各运动队的组织、训练和学院工会各运动队的组织、训练。
7、组织学生课外体育比赛,负责学院运动会、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等比赛的组织、编排、裁判工作,协助学院工会组织教职工的各类体育比赛。
8、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负责制定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成绩评定、数据分析汇总,指导体育锻炼。
9、协助宣传部搞好我院体育文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外体育文化的交流与宣传。
10、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2、《体育课评分标准》
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生参加竞赛管理办法》
4、《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1、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摘自《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按教学计划实施考核。各课程均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考试课成绩计算方式为:
三年制学生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0%+平时考核成绩×30%; 五年制学生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60%+平时考核成绩×40%。
平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讨论、中段考试、平时测验、实验、上课考勤等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成绩实行等级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五个等级。考查课程的学期成绩应根据平时上课完成作业、提问、讨论、实验、测验及平时考核等综合评定。
第九条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如; 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军训等,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每学期评定成绩。
第十条 对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院给予三次补考机会;第一次为下一学期开学初,第二次为学生毕业前,第三次为学生结业后一年之内。
第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须考前持有关证明向分院办公室
申请缓考,经分院主任审批,教务处核准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
按正常考核记载成绩。缓考考核不合格不予补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缓考手续或未经批准缓考而缺考者以旷考论,不准参加正常补考。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无故或未经请假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按旷考处理,旷考者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第一次补考,旷考两科以上(含两科)的学生,结合平时学习态度和具体情况,做退学或降级处理。
第十三条 凡一学期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原因;
1、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2、平时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3、抄袭别人的作业或实训报告,情节严重、拒不悔改者。
有上述情况,由
任课
老师在考前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若学生自行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无效。欠交作业或实验者,待补齐作业或实验后,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参加补考。其他则由教务处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同时通报全院,并移交学生工作处进行相应纪律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但可由教务处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五条 对跨学期安排的课程,应分学期考核,不及格者按学期办理补考。
第十六条 对体育课及健康标准的考核
1 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体育课考核以平时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学生因伤病或特殊生理原因不宜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者,持学院医院证明,经分院学办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报体育部审核备案,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免修。
2 学生必须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补考,但可参加毕业前补考。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院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分院学办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体育部审核备案后,可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所学课程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学生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正式上课后第二周进行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单独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因故不能如期补考的,可另行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
补考未经批准缺考者,按旷考论处,不再单独组织补考。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2、《体育课评分标准》(摘自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大学男生评分标准
分值 项目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成绩 |
分值 |
成绩 |
分值 |
成绩 |
分值 |
成绩 |
分值 |
台阶测验 |
54 |
20 |
46 |
16 |
40 |
13 |
39以下 |
10 |
1000
米
跑 |
3分46 |
20 |
4”
18 |
16 |
5”
04 |
13 |
5分06 |
10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70 |
15 |
57 |
12 |
44 |
10 |
43以下 |
8 |
50
米
跑(秒) |
7.0 |
30 |
7.7 |
25 |
8.4 |
20 |
8.5以下 |
15 |
立定跳远(厘米) |
250 |
30 |
227 |
25 |
195 |
20 |
194以下 |
15 |
坐位体前屈(米) |
16.0 |
20 |
8.9 |
16 |
6.6 |
13 |
5以下 |
10 |
握力体重指数 |
70 |
20 |
56 |
16 |
41 |
13 |
40以下 |
10 |
大学女生评分标准
分值 项目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成绩 |
分值 |
成绩 |
分值 |
成绩 |
分值 |
成绩 |
分值 |
台阶测验 |
52 |
20 |
44 |
16 |
25 |
13 |
24以下 |
10 |
1000
米
跑 |
3分45 |
20 |
4”
18 |
16 |
5分04 |
13 |
5分06 |
10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57 |
15 |
46 |
12 |
32 |
10 |
31以下 |
8 |
50
米
跑(秒) |
8.7 |
30 |
9.6 |
25 |
11.0 |
20 |
11以下 |
15 |
立定跳远(厘米) |
187 |
30 |
166 |
25 |
139 |
20 |
138以下 |
15 |
坐位体前屈(米) |
16.2 |
20 |
9.0 |
16 |
3.0 |
13 |
3以下 |
10 |
握力体重指数 |
52 |
20 |
40 |
16 |
29 |
13 |
28以下 |
10 |
仰卧起坐(分) |
41 |
20 |
28 |
16 |
20 |
13 |
19以下 |
10 |
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生参加竞赛的管理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表彰在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和指导教师,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的管理办法
(一)组织实施
各分院、部在接到竞赛通知后,向教务处提交培训方案(包括指导教师、学生选拔、培训项目分工、培训起止时间、竞赛时间等),竞赛结束后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在学期末将指导教师工作量列入非课时费计算,同时为获奖教师、学生发放相关奖励。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如各专业技能比赛、数学建模、计算机操作大赛、英语口语大赛、体育竞赛等)的教师在指导学生训练期间按照每个项目或每组分别记50、30、20学时的工作量;
2、学院田径运动会裁判,按每天8学时计算工作量;学院田径运动会前期组织训练人员,按每天2学时计算工作量;学院其他体育竞赛裁判按每天4学时(半天2学时、不足2小时计1学时)计算工作量;大学生体育(心理健康)合格测试,按每班1学时计算工作量;
(三)奖励办法
1、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
根据学生个人获奖等级和竞赛级别,学院对具体指导教师给予不同的奖励额度。具体奖
励金额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500元 |
三等奖 |
2000元 |
优胜奖 |
1000元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元 |
二等奖 |
1800元 |
三等奖 |
1500元 |
优胜奖 |
1000元 |
市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三等奖 |
600元 |
优胜奖 |
400元 |
对学生团体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和竞赛级别对组织部门即所在分院、部给予不同的奖励额度,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500元 |
三等奖 |
2000元 |
优胜奖 |
1500元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元 |
二等奖 |
15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优胜奖 |
800元 |
市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三等奖 |
500元 |
优胜奖 |
200元 |
对于同一项竞赛活动,有多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如有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2、参赛学生的奖励办法
根据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学院给具体参赛学生不同的奖励额度。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500元 |
三等奖 |
2000元 |
优胜奖 |
1000元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元 |
二等奖 |
1800元 |
三等奖 |
1500元 |
优胜奖 |
1000元 |
市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三等奖 |
600元 |
优胜奖 |
400元 |
(四)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待遇
1、指导教师的待遇
(1)学生获奖情况作为指导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优先选派指导教师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的培训;
(3)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到外地参加比赛发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和服装费等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报销。
2、参赛学生的待遇
(1)在竞赛期间,学院对每位同学每天发放15元的误餐补助。
(2)对竞赛中取得荣誉的同学,在本学期期末考核中,可视个人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案:
①参加国家级以上竞赛取得荣誉的同学,可将本学期学院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均提高15分;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取得荣誉的同学,可将本学期学院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均提高10分;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取得荣誉的同学,可将本学期学院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均提高5分;将考查课成绩均提高一个档次;
②可将本学期学院一门考试成绩由不及格调整为及格。
(3)对培训和竞赛期间学生课堂出勤情况的考核按满分计算。
(4)对竞赛中取得荣誉的同学的操行评定办法参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参赛的管理办法
(一)组织实施
各分院、部在接到竞赛通知后,向教务处提交参赛方案(包括参赛教师、参赛项目、竞赛时间等),竞赛结束后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在学期末将参赛教师工作量列入非课时费计算,同时为教师发放奖励。
(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分别按照30、20、10学时计算工作量。
(三)奖励办法
根据教师获奖等级和竞赛级别,学院对具体参赛教师给予不同的奖励额度。具体奖励金
额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元 |
二等奖 |
16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优胜奖 |
800元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00元 |
二等奖 |
1200元 |
三等奖 |
800元 |
优胜奖 |
600元 |
市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三等奖 |
600元 |
优胜奖 |
400元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4、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1)库管员必须建立帐目,帐目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帐,消耗帐。
(2)新购物品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验收数量,确认无误时,采购人员签字,并及时入库。
(3)库内物品应分门别类查点清楚,摆放整齐,做到帐、物、卡符合。
(4)库内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潮、虫鼠,做好安全检查,防止盗窃事故发生。
(5)出库物品须经部主任批准,填写出库单,领取人签字后方可出库。
(6)库内备品,每学期清点一次,库内备品不经部主任批准同意,库管员不得私自外借。